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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嵊州)完善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15〕168号)精神,现就完善用人单位(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实行“五费合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流动性大的外地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延缴人员除外。

二、在规定期限2016年7月 1日前,用人单位应对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人员进行清理申报调整,逾期不作申报调整的,市社保局将对参保人员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同步登记,同时将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保费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及时征缴到位。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嵊州)完善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